7.4.10 鸣喇叭标志(见示15)
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。设在公路的急弯、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。
示15 鸣喇叭
7.4.11 *低限速标志(见示16)
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*低时速限制。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
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。
本标志应与*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杆上,而不单独设置。路侧安装时,*高
限速标志居上。*低限速标志居下;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,*高限速标志居左,*低限速
标志居右。
示16 *低限速
7.4.12 干路先行标志(见示17)
表示干路车辆可以优先行驶。设在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干路路口以前适当位置。
我们公司主营标志牌、标志杆、铭牌、金属标牌、警示标牌、反光标牌、腐蚀标牌、安全标牌、安全设施、胸牌、电力标牌、宣传标牌、反光膜、夜光膜、车身贴、停车场设施、交通设施、安全防护设施、标线设备、高速护栏、广角镜、太阳能爆闪灯、隔离柱、警示链、警戒带、减速带、路锥、告示牌、车轮定位器、护角、车位锁、车轮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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